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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公积金提取有没有额度限制?

分类:行业新闻 更新时间:2025-02-17 次浏览

  杭州在职公积金提取有额度限制,具体如下:- **住房消费类**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提取截止签订购(建、修)合...

杭州在职公积金提取有额度限制,具体如下: - **住房消费类**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提取截止签订购(建、修)合同后满一年的本人个人账户内余额;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修)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贷款首付提取,提取金额截止签订购房合同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首付款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还贷期间提取,提取金额为截止最近还款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月至最近还款月期间的还本付息额,超过的按实际还本付息额提取;贷款还清提取,提取金额截止贷款还清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还清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 **租赁住房自住**: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租赁其他住房的,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 **非住房消费类**    -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均可提取。    - **其他非住房消费情形**:如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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