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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公积金购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分类:行业新闻 更新时间:2025-02-26 次浏览

  在重庆使用公积金购房,新房和二手房所需材料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购买新房- **身份户籍证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居民户...

在重庆使用公积金购房,新房和二手房所需材料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购买新房 - **身份户籍证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居民户口簿;多子女家庭还需能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婚姻状况证明**: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 - **收入证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灵活就业缴存人自行书面承诺),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收入依据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 - **购房相关材料**: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缴纳符合要求自筹资金的首付款凭据(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收据)。 - **账户信息**:借款人还款账户(贷款承办银行一类账户);非重庆和四川缴存的职工,需提供全国统一版本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全国公积金小程序获取的“亮码可办”电子码。 ### 购买二手房 - **身份关系证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多子女家庭能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婚姻及收入证明**:同购买新房所需的婚姻状况证明和收入证明材料一致。 - **房产相关材料**:所购二手房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已缴纳符合要求自筹资金的首付款凭据(首付资金在5万元及以内提供卖方出具的收据,5万元以上提供买卖双方银行转账凭据)。 - **账户信息**:售房人收款账户(售房人本人名下银行一类账户);借款人还款账户(贷款承办银行一类账户);非重庆和四川缴存的职工,需提供全国统一版本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全国公积金小程序获取的“亮码可办”电子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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