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的公积金提取政策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相关的资金问题,使其更好地享受住房保障福利。
公积金提取的适用情形丰富多样。在购房提取方面,购买新建自住住房需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登记证明等;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的,要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等资料。职工在偿还住房贷款期间,可以提取公积金,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需提供借款合同、银行还款流水等;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可直接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也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对于无房职工租房居住的情况,如果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一定期限,且在当地无自有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根据不同的租房类型,所需提供的材料有所区别,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租赁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等。
此外,职工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等情况,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一般只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出境定居证明等材料即可办理。
淄博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流程严谨有序。职工首先准备好符合提取情形的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单位核实并盖章后,职工持材料前往淄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提取手续。管理中心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积金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到职工的银行账户。同时,淄博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在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部分提取业务已实现网上办理,职工可以通过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或手机 APP 进行在线申请和办理,极大地提高了公积金提取的便利性和效率,让职工能够更加便捷地利用公积金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提升住房保障水平,为职工的幸福生活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